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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父亲状告14岁儿子讨要五套房产

发表于2012-07-18
小凌原本有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他的父母于上世纪90年代初结婚,婚后第7年生下了他。2009年初,小凌11岁时,父母因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

“考虑到娃儿以后的生活,为了保证他健康成长,我们约定把夫妻的共同财产都给儿子。”小凌的母亲说,这些条款清清楚楚地写在离婚协议书上。父母离婚后,母亲是小凌的监护人。父母离婚这3年,小凌一直跟母亲生活在一起。

小凌的父母离婚时给小凌留下了江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等5处房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经过专业机构评估,这五套房产一共价值220多万元。

没想到,离婚3年后,父亲后悔了。“我离婚后,一点儿财产都没有了,现在身无分文,生活都很困难。我要撤销我对儿子的赠与。”这是父亲起诉小凌的理由。父亲说,离婚后他并没有办理过把财产过户给儿子的手续,“赠与的财产在交付前,都可以撤销。”

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审理此案后,14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小凌父亲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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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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