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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湘潭将全面清理整顿个人房屋出租税收!!不要错过了!!

发表于2016-03-10
标签: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个人所得税 租金收入 房屋出租 

从3月1日起,湘潭城区将全面清理整顿个人房屋出租税收的征收管理近日,《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个人房屋出租税收征收管理的通告》(潭政通【2015】4号,以下简称“通告”)出台,引起了不少人关注。新出台的《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个人房屋出租税收征收管理的通告》(潭政通【2015】4号)明确,从2015年3月1日起,我市将在湘潭市城区范围内,对个人房屋出租税收的征收管理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是这样规定的:

1、月租金收入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或季度租金收入在6万元以下(含6万元)的,按5%的综合征收率计征。其中,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

 

2、月租金收入在2万元以上,或季度租金收入在6万元以上的,按7.65%的综合征收率计征。其中,房产税4%,营业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0.075%,教育费附加0.045%,地方教育附加0.03%,个人所得税2%。

 

3、从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月租金收入在2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营业税。即按6%的综合征收率计征。其中,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2%。

 

4、应缴纳的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现行税收政策计征。

 

 

 

发表于2016-03-10

出租个房子还要交税,我觉得政府这政策也是很牛逼咧。

发表于2016-03-10

自己买的房出租还要交这些,也是无语了。

发表于2016-03-10

政府天天不是这个税就是那个税,真的很让人无语咧。

发表于2016-03-10

这是什么啊,刚出台的吗??

发表于2016-03-10

哎,现在的政策怎么那么多啊。

发表于2016-03-10

反正我家没房子租,现在买房要钱,租房也要交税,什么都是钱钱钱。

发表于2016-03-10

大家多看看也好,都好有一个心理准备。

发表于2016-03-14

租个房子还要交税,政府真的会变相收钱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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