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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身背5罪 湘乡“黑老大”王建军获死缓(图)

发表于2012-07-11

“黑老大”王建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记者 张哲 摄)

■王建军涉黑团伙案昨日在湘乡公开宣判,21人获刑

■他身背五项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湘潭在线7月4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实习生 田晓莉)不到1米7的个头,身形彪悍,穿着囚服仍难掩身上的戾气……公判现场,39岁的王建军始终昂着头,表情淡然。

7月3日,湘潭市中院在湘乡对王建军涉黑团伙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王建军等21名被告人分获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这个曾在湘乡称霸一方的“黑老大”,迎来了人生的“末路”。

35宗罪行,16个罪名

现年39岁的王建军是个不安分的人,他17岁起便开始“混社会”,先后五次被劳教、判刑共计12年八个月,出狱后依然本性不改。

2002年8月1日,王建军召集组织成员开会,商量对付湘乡另一团伙头目龚某及其小弟。

8月3日深夜,王建军团伙成员刘奎鑫(已被执行死刑)带领多人,冲进湘乡原金色年华茶馆204包厢,将正在打牌的龚某刺死。为保护组织其他成员,刘奎鑫直至执行死刑亦未供出王建军等人。

龚某被杀后,王建军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更加肆无忌惮,进一步通过暴力和威胁手段,控制湘乡的休闲娱乐、基建工程、米粉加工制造、客运运输等行业,采取敲诈勒索、收保护费、放高利贷、替人“了难”等手段,大肆敛财。

法院查明,该组织自形成以来,先后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35宗犯罪事实,涉及16个罪名,其组织成员也曾多次受到法律严厉打击。

发展十多年,成员几十人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王建军黑社会性质组织从1992年的几个人,发展扩大到几十人的规模,称霸一方,并打压其他帮派、团伙。期间,王建军也一度被视为“湘乡最有本事的人”。

据办案人员介绍,王建军组织比较紧密、人数众多、层次分明,有内部规矩,骨干成员固定,自上而下形成了“金字塔”结构,王建军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

该组织内部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纪律和规矩。例如,团伙成员见到王建军时,都要起身,喊“军哥”或“王总”;在团伙内要有尊卑大小,要绝对服从命令;不准吸毒,打架时下手要狠,要不怕死;成员被抓,要自己承担责任,不能将团伙其他成员供出来,不能泄露团伙的事情。

公判现场,近千人旁听

公判地点位于湘乡市新湘路的湘乡剧院。上午9点不到,剧院附近就停满了法院、公安的车辆,剧院门口也聚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有交警在现场维持秩序。

入场不久,剧院的两层楼就坐满了人,旁听群众近千。9点30分,王建军等21名被告人被押解入场,站成两排。

对于判决结果,王建军似乎早有心理准备,公判期间他一直昂着头,表情淡然。去年12月14日,王建军涉黑犯罪团伙首次在市中院开庭,法庭上,王建军极力为自己辩护,一再否认自己是“黑老大”。

公判现场,市中院宣布了对王建军等21人的一审判决。王建军身背五项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宣判大会上,湘乡市委书记阳建民表示,湘乡将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力争达到“三个看不到”的效果,即“在街面上看不到拿刀子的小混混、在娱乐场所看不到吸毒人员、在大街小巷看不到抢劫抢夺现象。”

发表于2012-07-11

霸气外露……怎么就说成戾气了呢!!!

发表于2012-07-11
老大你放心进去,外面的人啊、场子啊有我帮你照料
发表于201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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