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湘潭每美谈关于装修保证金的问题
- 发表于2014-03-11
建议透明公开
- 发表于2014-03-11
每一笔支出都透明化!!
- 发表于2014-03-12
呵呵 我也觉得装修保证金是还蛮坑的
- 发表于2014-03-12
额!真的能实现吗
- 发表于2014-03-12
- 引用:encore1992在2014-03-12 08:56:00写道:
- 5楼
呵呵 我也觉得装修保证金是还蛮坑的
坑爹啦
- 发表于2014-03-12
装修还要交这么个东西啊我去
- 发表于2014-03-12
额。。。。。还真不知道
- 发表于2014-03-12
乱收费!!!顶楼主
- 发表于2014-03-12
就喜欢这种爱算账的楼主 精明点才不会被当成包子
物业公司收取装修保证金的真实动机在于获取高额的利益,我们对此来算一笔帐:一个中等规模的住宅区有2000套房子,一套房子收取3000元的装修保证金,那么物业企业应该收取的保证金就是600万,业主的正常装修期为40天,一般物业企业都要求在装修完毕后3个月左右才退钱,也就是说,物业企业正常使用上述600万的时间就是将近半年,姑且不说物业企业拿这笔钱去投资可以产生收益,就算是银行利息的话,这600万产生的收益也相当可观!就算是正常退费,物业企业退的也是装修保证金的本金,而不包含占用保证金产生的收益。如果去银行贷款600万会产生多少利息?这可是无息使用啊,更何况很多物业企业并不是按时足额退还,大都会以预付物管费的借口少退保证金,以谋取更大利润。这就是物业企业乐于收取保证金的真正目的!!!
物业企业收取装修保证金没有任何法律的依据,用户完全可以拒绝交纳。关于房屋装修的问题,《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明确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很明显,业主对于装修事宜只需履行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不需交纳任何费用。收取装修保证金行为属乱收费,物业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建立的是一种物业服务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提供的是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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